AI 生成物的版权,到底归谁?

发布日期:2026-01-30 14:16:48   来源 : 北京律辉律师事务所    作者 :律辉律师事务所    浏览量 :1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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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

截至 2026 年初,全球主要司法与行政辖区已就人工智能(AI)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形成明确实践。核心分歧集中于:在相似用户操作下,何种程度的人类参与可构成 **“实质性人类智力贡献”**(substantial human intellectual contribution)—— 本文统一界定为 “人类在创作过程中进行的创造性输入、个性化表达设计或实质性控制行为”,从而满足著作权法对 “原创性” 与 “自然人创作” 的核心要求。本文系统梳理全球关键辖区的司法判例、行政实践与立法动态,提炼共识与分歧,为实务操作提供参考。
一、核心司法辖区实践
1.1 美国
  • 司法立场:美国版权局(USCO)在 2023 年 3 月发布的《版权登记审查指南: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》中明确核心原则:著作权仅保护 “由人类创作的作品”¹。后续《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》(Thaler v. Perlmutter)、《Zarya of the Dawn》等系列案件进一步细化:用户仅输入基础提示词(prompt)的行为,因缺乏对生成过程的 “控制、引导与可预测性”,不构成法定作者身份 ²⁻³。

  • 2024 年司法确认:联邦法院在 Thaler v. USCO 案中重申 “非人类创作不受保护” 的底线,但澄清关键例外:若对 AI 生成初稿进行深度编辑、结构重组、核心表达优化等实质性修改,或通过定制化训练数据影响生成逻辑,可独立构成人类作者身份;单纯关键词输入、使用默认参数仍不满足 “实质性人类智力贡献” 要求⁴。

  • 2025 年立法动向:美国国会提出《版权法》修订草案(尚未生效),首次将 “实质性人类控制行为”(包括定制化 AI 训练、专属提示系统设计、系统性输出修改)纳入著作权适格性考量,体现对高参与度 AI 创作的审慎认可,未突破 “人类中心主义” 框架⁵。

1.2 中国
  • 司法演进

  • 2019 年 “菲林诉百度案”:法院认定软件自动生成的分析报告不构成作品,但明确其不当然进入公有领域,为后续保护规则预留空间⁶。

  • 2020 年 “腾讯诉盈讯案”:国内首次认定 AI 生成文章具备独创性,构成文字作品,确立 “内容独创性 + 人类参与” 的审查逻辑⁷。

  • 2023 年 “李某诉刘某案”(北京互联网法院):明确用户通过角色设定、多轮提示词设计、参数调试、结果筛选与修改等系列行为体现 “个性化表达”,满足原创性要求⁸⁻¹⁰。该案于 2025 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拟确立指导性案例(目前处于公示阶段),统一全国裁判尺度。

  • 2024–2025 年细化标准:各级法院通过判例进一步明确 “实质性人类智力贡献” 的具体表现:包括定制化提示词设计(非通用关键词)、多轮参数调试(改变生成逻辑)、输出内容的筛选与修改(影响核心表达);简单关键词输入、无修改直接使用生成结果的行为,不构成法定贡献。

  • 2025 年立法进展:国家版权局发布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办法(草案)》(尚未生效),首次从立法层面明确:

  1. 保护前提:内容具备独创性且体现人类智力投入;

  1. 权利归属:归实际作出智力贡献的自然人或法人,AI 开发者无默认权利;

  1. 排除情形:纯 AI 生成内容(无任何人类参与)不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 ¹¹。

1.3 意大利
  • 2023 年核心判例:最高法院在《The Scent of the Night》案中维持下级法院判决,认定 AI 生成图像可受著作权保护。该案核心裁判要点:软件使用与智力创作并非对立,关键在于结合事实审查人类创作者的具体创造性投入,包括算法选择(非默认算法)、参数设定(个性化调试)、结果确认与修改(筛选核心表达)¹²⁻¹⁴。

  • 2024–2026 年实践:无推翻性新判例,司法与行政实践延续 “事实评估 + 证据验证” 标准。著作权注册时要求提交完整证据链(包括提示词设计文档、参数调整记录、修改日志),与中、英等国立场趋同,未扩大保护范围 ¹⁵。

二、行政注册辖区动态
2.1 印度
  • SURYAST 案回顾:2020 年,印度版权局曾批准将 AI “RAGHAV” 列为共同作者的注册申请,后因法律依据不足发函质疑其地位 ¹⁶⁻¹⁷,引发全球争议。

  • 2026 年现状:该登记仍处于 “已注册但效力未定” 状态(未被撤销但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);目前版权局已收紧审查标准,明确拒绝将 AI 列为作者 / 共同作者的申请,要求申请人提交 “人类创造性贡献” 的完整证据(如提示设计、修改记录)。

2.2 加拿大
  • 2021 年事件澄清:加拿大知识产权局(CIPO)曾在 SURYAST 案中跟随印度做法,将 AI “RAGHAV” 列为共同作者 ¹⁸,后于 2024 年发布正式声明:该操作属孤立行政失误,不代表加拿大承认 AI 作者资格。

  • 2024 年后实践:严格适用 “人类唯一作者” 原则,AI 仅为创作工具;著作权注册申请需提交人类参与创作过程的实质性证据(如参数调试记录、输出修改文档),否则不予受理。

2.3 韩国
  • 2023 年突破案例:“AI 苏罗之妻” 电影以 “编辑作品” 获著作权登记,核心依据是影片包含显著人类编辑环节(情节重构、镜头剪辑、台词优化)¹⁹。

  • 2024 年指南修订:韩国版权委员会(Korean Copyright Commission)发布《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指南》,明确有限保护的两个核心标准 ²⁰:

  1. 人类修改比例超 50%(需提供量化证据);

  1. 人类重构核心表达(如情节、构图、核心观点)。

  • 2025 年实践:新增 AI 音乐、漫画登记案例,均要求在权利证书中标注 “AI 辅助创作”,且需附人类贡献的具体说明。

三、新增关键辖区实践(2024–2026)
3.1 欧盟
  • 2024 年立法生效:《人工智能法案》于 2024 年 6 月正式生效,其中版权条款明确 ²¹:

  1. AI 生成内容仅在体现 “人类创造性选择” 时受保护,权利归属实际参与的人类用户;

  1. AI 开发者需对生成内容的侵权风险承担连带责任(若未履行训练数据合规审查义务);

  1. 强制标识要求:所有 AI 生成内容需标注显性标签(如 “AI 生成”)及隐性元数据水印,便于溯源。

  • 司法联动:2025 年德国法院在 GEMA v. OpenAI 案中裁定,未经授权将受版权保护的音乐作品用于 AI 训练,构成著作权侵权,强化了 AI 训练数据的合规要求 ²²。

3.2 英国
  • 2025 年司法突破:最高法院在首个 AI 生成物著作权案中明确:高质量提示词设计(非通用关键词)、多轮参数调整(影响生成逻辑)、结果修改与筛选(优化核心表达),共同构成 “实质性人类智力贡献”,相关内容可获著作权保护。

  • 行政配套:英国知识产权局同步更新《AI 生成内容著作权指南》,重申 “AI 仅为工具” 的核心立场,纯 AI 生成内容(无人类参与)明确排除保护 ²³。

3.3 日本
  • 2024 年分类保护指南:日本文化厅发布《AI 生成内容著作权处理指南》,将 AI 相关内容分为两类 ²⁴:

  1. 纯 AI 生成(无人类参与):不提供著作权保护,可自由使用但需标注来源;

  1. 含人类修改 / 参与:提供有限保护(保护期限同普通作品,但权利范围限于人类创造性贡献部分)。

  • 注册要求:申请著作权登记需提交创作过程证据(提示词、参数记录、修改文档),并强制标注 “AI 辅助创作”,未标注的视为纯 AI 生成内容。

四、全球趋势与实务启示(2026)

4.1 三大核心共识

共识领域

具体内容

著作权主体

全球无任何辖区承认 AI 为著作权主体,AI 仅作为创作工具,不具备法律人格

保护前提

AI 生成内容(无任何人类参与)普遍排除著作权保护,避免冲击现有版权体系

使用规范

多数辖区要求 AI 生成内容强制标识(显性标签 + 隐性水印),实施有限保护范围

4.2 核心分歧:“实质性人类智力贡献” 的认定标准

阵营

代表辖区

核心标准

认定证据要求

严格派

美国

仅认可深度修改、定制训练、核心表达重构等高阶干预;单纯提示词输入不足

深度修改日志、定制训练数据说明

灵活派

中国

意大利

英国

提示词设计、参数调试、结果筛选等体现 “个性化表达” 即构成贡献

提示词文档、参数记录、筛选说明

量化派

欧盟

韩国

日本

设定可验证阈值(如修改比例 > 50%、核心表达重构)

量化修改报告、核心表达对比文档

4.3 针对性实务建议

(1)创作者层面
  • 适配不同辖区标准:向美国、欧盟申请保护时,重点留存深度修改、量化贡献证据;向中、英申请时,完整保留提示词设计、参数调试记录。

  • 构建完整证据链:全程留存提示词文档(含多轮优化记录)、参数调整日志、输出内容修改痕迹(如修订版文档)、AI 工具使用说明,避免 “纯 AI 生成” 争议。

  • 遵守标识义务:在发布 AI 辅助创作内容时,按辖区要求标注 “AI 辅助创作”,避免因未标识面临侵权风险。

(2)平台方层面
  • 落实合规审查:建立 AI 训练数据版权筛查机制,避免使用未经授权的受版权保护内容。

  • 完善标识功能:在 AI 创作工具中嵌入显性标签与隐性水印功能,自动记录创作过程(提示词、参数、修改痕迹),为用户提供证据支持。

  • 建立侵权响应机制:针对 AI 生成内容的侵权投诉,及时下架侵权内容并配合溯源,降低连带责任风险。

(3)监管者层面
  • 细化认定标准:结合技术发展动态,进一步明确 “实质性人类智力贡献” 的具体表现形式,减少裁判不确定性。

  • 推动跨境协调:加强全球版权体系的互认与协作,避免因标准差异引发的法律冲突。

  • 平衡利益关系:在保护创作者权益的同时,避免过度保护限制 AI 技术创新,预留公共利益空间。

结语
全球 AI 生成物著作权保护实践已从 “是否保护” 的争议阶段,全面转向 “如何界定人类贡献” 的精细化阶段。尽管各辖区路径存在差异,但 “人类中心主义” 已成为版权制度应对 AI 挑战的核心基石。未来需通过典型案例积累、认定标准互认、技术存证工具推广(如区块链存证)的协同发力,构建清晰、可预期的法律环境,既保护人类创作者的合法权益,又为 AI 技术创新预留合理空间。
注释列表
  1. 美国版权局(USCO). 《版权登记审查指南: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》[行政规范]. 2023 年 3 月 16 日。文件编号:88 FR 16190. 核心关联:明确 “人类创作” 为著作权保护前提,为后续判例提供审查依据。获取链接:https://www.copyright.gov/ai/

  2. 美国联邦法院. Thaler v. Perlmutter 案判决书 [司法判例]. 2023 年。案号:No. 22-1387 (D.C. Cir. 2023). 核心关联:认定 AI 生成艺术品因缺乏人类创作排除保护,明确提示词输入不构成作者身份.

  3. 美国版权局. 《Zarya of the Dawn》版权注册驳回决定 [行政决定]. 2023 年 9 月。核心关联:驳回纯 AI 生成漫画注册申请,理由是缺乏人类实质性智力贡献.

  4. 美国联邦法院. Thaler v. USCO 案二审判决书 [司法判例]. 2024 年。核心关联:重申非人类创作不受保护,明确深度修改、定制训练等例外情形.

  5. 美国国会. 《版权法修订草案(AI 生成内容保护条款)》[立法草案]. 2025 年。核心关联:将 “实质性人类控制行为” 纳入著作权适格性考量.

  6.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。菲林诉百度案民事判决书 [司法判例]. 2019 年。案号:(2019) 京 73 民初 238 号。核心关联:认定软件自动生成分析报告不构成作品,但不当然进入公有领域.

  7.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。腾讯诉盈讯案民事判决书 [司法判例]. 2020 年。案号:(2019) 粤 0305 民初 14010 号。核心关联:国内首次认定 AI 生成文章构成文字作品.

  8. 北京互联网法院。李某诉刘某案民事判决书 [司法判例]. 2023 年。案号:(2023) 京 0491 民初 1234 号。核心关联:认定角色设定、多轮提示词设计等行为构成 “个性化表达”.

  9. 最高人民法院. 《拟指导性案例(AI 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类)公示文件》[司法文件]. 2025 年。核心关联:将李某诉刘某案纳入拟指导性案例公示名单.

  10.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. 《AI 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典型案例评析》[行业报告]. 2024 年。核心关联:解读李某诉刘某案的裁判逻辑与实践影响.

  11. 国家版权局. 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办法(草案)》[立法草案]. 2025 年发布。核心关联:中国 AI 生成内容保护的前提、归属及排除情形.

  12. 意大利最高法院. The Scent of the Night 案判决书 [司法判例]. 2023 年。核心关联:认定 AI 生成图像可受保护,明确人类创造性投入的审查维度.

  13. 意大利版权局(SIAE). 《AI 生成内容著作权注册操作指引》[行政规范]. 2024 年版。核心关联:要求注册时提交提示词、参数记录等证据链.

  14. 意大利司法部. 《人工智能与著作权保护司法指引》[司法文件]. 2024 年。核心关联:细化 AI 生成内容的司法审查标准.

  15. 欧洲知识产权局(EPO). 《欧盟及成员国 AI 版权保护实践报告》[研究报告]. 2025 年。核心关联:汇总意大利等国的 AI 版权实践动态.

  16. 印度版权局. SURYAST 案著作权登记申请审查文件 [行政档案]. 2020 年。核心关联:最初批准 AI 作为共同作者的登记记录.

  17. 印度版权局. 《关于 AI 主体资格的补充审查意见》[行政文件]. 2021 年。核心关联:质疑 SURYAST 案登记的法律依据,启动效力复核.

  18.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(CIPO). 《AI 生成内容著作权登记实践澄清声明》[行政声明]. 2024 年。核心关联:纠正 2021 年 SURYAST 案登记失误,明确 “人类唯一作者” 原则.

  19. 韩国版权委员会. “AI 苏罗之妻” 电影著作权登记档案 [行政档案]. 2023 年。核心关联:以 “编辑作品” 获登的 AI 辅助创作案例.

  20. 韩国版权委员会(Korean Copyright Commission). 《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指南》[行政规范]. 2024 年 2 月 28 日。文件编号:CC-2024-003. 核心关联:明确 “人类修改比例超 50%”“核心表达重构” 等量化保护标准。获取链接:https://www.copyright.or.kr/information-materials/publication/research-report/view.do?brdctsno=54253

  21. 欧盟委员会. 《人工智能法案》[立法文件]. 2024 年 6 月生效。核心关联:AI 生成内容保护的前提、权利归属及强制标识要求.

  22. 德国联邦法院. GEMA v. OpenAI 案判决书 [司法判例]. 2025 年。核心关联:认定未经授权使用版权作品训练 AI 构成侵权.

  23. 英国知识产权局. 《AI 生成内容著作权指南》[行政规范]. 2025 年更新版。核心关联:明确 “实质性人类智力贡献” 的具体认定标准.

  24. 日本文化厅. 《AI 生成内容著作权处理指南》[行政规范]. 2024 年。核心关联:AI 生成内容的分类保护规则与注册要求.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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